有关党支部:
根据《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党支部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品牌建设项目结项验收(第二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机关党委第二批党支部党建品牌立项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一)2023年7月3日前,项目负责人向机关党委提交结项申请书(附件2)及支撑材料(包括有关活动的记录、照片、新闻报道获其他建设成果等)(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以“(支部名称)+项目名称”格式命名同步发送至机关党委林晶晶OA。
(二)2023年9月底前,机关党委组织专家开展相关验收工作,验收结果经专家组审议通过后公布。
(三)机关党委根据项目结项验收情况拨付资助经费,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检查不合格项目,不予拨款并直接作“撤销项目”处理。
联系人:林晶晶 联系电话:88386745
机关党委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