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三届机关党委2020年6月12日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委员与党支部之间的工作联系,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联系指导分工
以讲求实效、有利于统筹党建与业务工作开展为原则,建立机关党委委员与机关党支部工作联系制度,分别联系指导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每名党委委员联系指导2-5个党支部。
二、联系指导方式
机关党委委员通过走访交流、谈心谈话、列席会议、参与活动、查阅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方式,与联系指导的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
三、联系指导内容
1.宣传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切实把广大机关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学校党委精神上来。
2.指导支部建设。指导督促党支部不断完善基本工作制度,扎实认真开展组织生活,创新党内活动内容和形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3.统筹党建业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找准党建和业务工作的内在联系,指导党支部将党建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检查,努力探索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4.开展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经常与党支部党员谈心谈话,听取对党建工作及部门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了解、掌握党支部党员思想动态,协调化解矛盾,选树先进典型。
5.参与组织生活。参加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实践活动、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为党支部党员讲党课。
四、工作要求
1.机关党委委员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2.机关党委委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党内组织生活,每年每个联系点不少于1次。
3.党支部应定期向联系本党支部的党委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活动时应征求所联系党委委员意见并邀请其参加,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所联系党委委员协商。
4.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委委员通报党支部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附:(202212)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分工一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