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支部:
2016年5月27日,党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关于我校党费收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教职工党费计算基数及比例进行了调整和明确,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机关党委当前党费收缴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支部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核定本支部所有党员最新工资,并按规定计算应缴党费额度。工资可在财务部网站首页“财务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或到人事部核定。
2、各支部2016年1-3月份党费已上缴,请各支部将收缴的4-6月份党费于6月20日(星期一)前上缴机关党委。
3、因本次计算基数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请各支部根据重新核定的本支部每位党员应缴党费额度,对照已收缴的2016年1-6月份党费额度,如有未足额缴纳的应及时补缴,补缴党费也于6月20日前上缴机关党委。
4、如有不清楚之处,请来电咨询(88386745)
机关党委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