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袁媛发布时间:2024-12-04浏览次数:12


机关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等规定,经机关党委研究,并请示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14:30-17:00在中原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三届机关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查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查2019年—2024年机关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

(四)选举产生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第四届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机关党委现有党员382人,其中正式党员380人。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党委党员和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拟定代表116名,约占正式党员总数的30%。其中,党政管理人员代表约占代表总数的90%;教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0%;女性和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

三、候选人名额及构成

(一)机关党委委员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第四届委员会设9名委员、提名候选人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二)机关纪委委员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设3名委员、提名候选人4名,其中书记1名。

四、选举及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到机关党委所辖党支部,以各党支部为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由各党支部经酝酿提名并报机关党委审批同意后,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反复酝酿,由机关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按照20%的差额比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由新一届机关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机关党委等额提出,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的召开。

(二)各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党员代表大会,严格按照《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工作手册》要求,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和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

(三)新当选党员代表应按照通知要求出席机关第四次党代会,不得无故缺席。

特此通知。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