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林晶晶发布时间:2020-05-28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关党委委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机关党委委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心组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

第四条 中心组组长的职责:

(一)审定学习计划;

(二)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三)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副组长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九)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与现场教学学习、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日常学习与专题培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学习的要求:

(一)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方式,一般一年不少于8次,每次半天。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个人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八条 中心组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

第九条 设立中心组专用学习记录本,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学习秘书,详细记录、建档。

第十条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班子成员理论学习参照执行。